昌吉回族自治州 (Changji Huizu Zizhizhou)
西汉时 ,本境属西域36国之一的车师国,后车师国分前部和后部,本境即属车师后部. 西汉太初三年(前102年),西汉在西域设使者校尉. 公元前60年,西汉建立西域都护府,汉宣帝元康四年(前62年)在北庭(今吉木萨尔县)设戊己校尉,前后行政400余年. 公元3世纪初至6世纪中叶,境内先后为高车、柔然、突厥、西突厥铁勒部等部族游牧驻地.
唐贞观十四年(640年),设庭州,辖金满、轮台、蒲类、西海四县,相当于今昌吉州的大部分地区. 武后长安二年(702年)设北庭大都护府,辖天山以北,巴尔喀什湖以南的广大地区. 宋时,本境先后属吐蕃、回鹘汗国. 元属察合台汗国.
清康熙三十六年(1697年),清康熙灭噶尔丹部. 乾隆二十七年(1762年),本境属伊犁将军管辖,后乾隆在迪化设镇迪道,光绪十年(1884年),新疆建省,昌吉州大部归迪化府.
* 1954年7月8日,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区.
* 1955年3月11日改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,1958年将玛纳斯、呼图壁、奇台、吉木萨尔、阜康、木垒等县划入全州管辖.
* 1959年,将乌鲁木齐县划归乌鲁木齐.
* 1983年后,昌吉市、阜康县、米泉县相继建市.
* 2007年,将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,撤销米泉市;设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,以原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的行政区域为米东区的行政区域.